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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哮喘诊断标准

2015年04月18日

  [1]婴幼儿哮喘 凡年龄<3岁,哮喘反复发作者,可按记分法进行诊断。记分方法为:喘息反复发作≥3次,3分;肺部出现哮鸣音,2分;喘息症状突然发作,1分;有其他特异性病史,1分;一二级亲属中有哮喘病史,1分。评分标准为:总分≥5分者诊断婴幼儿哮喘;哮喘发作2次,或总分≤4分者初步诊断婴幼儿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如肺部有哮鸣音者可做下列实验:①0.1%肾上腺素.每次0.01ml/kg皮下注射,15-20min钟后若喘息缓解或哮鸣音明显减少者加2分;②予以沙丁胺醇气雾剂或其水溶液雾化吸入后,观察喘息或哮鸣音改变情况,如减少明显者可加2分。

  [2]3岁以上儿童哮喘 诊断依据为:①喘息反复发作(或可追溯与某种变应原或刺激因素有关);②发作时肺部出现哮鸣音;③平喘药治疗有显效。疑似病例可选用0.1%肾上腺素皮下注射,最大量不超过0.3ml/次,或以沙丁胺醇气雾剂或溶液雾化吸入,观察15分钟,有明显疗效者有助于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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