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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医患“权”衡冷暖

2015年04月18日

  病友不信任  医生很委屈

  日前,患糖尿病多年的苏先生感觉有点头昏脑胀,去了一家医院的神经内科看病,医生听完苏先生的诉说后二话没说,就开了一张检查单让他去做核磁。苏先生心想:做核磁那么贵,有必要吗?他多了一个“心眼”,考虑再三,决定先不做。他找了另一家医院,连挂号带吃药,只花80多元就把病治好了。苏先生对记者说:“要是听第一家医院的,得花多少冤枉钱呀!”

  董女士身患糖尿病2年了,是位上班族,她请了假来医院看病,挂号、候诊等了两个多小时,可医生不到两分钟就把处方开完了。董女士说:“我觉得医生看都没看我一眼,真不知道医生是根据什么给我开的药,叫咱怎么相信(他)?”

  这是日前记者在北京几家医院采访时的所见所闻。给记者的感觉是:患者不知如何是好,医生“应接不暇”。从患者的表情看像是“稀里糊涂、无可奈何”。几天来,通过记者的了解,这些情形在患者的就医过程中并不少见,而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面对这种现象,大多数医生觉得很委屈。记者的一位医生朋友实言相告:“一方面门诊病人太多,做到详细询问病情、检查并解答患者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另一方面医院要考核各科室的经济效益,如果光看病不开药,不做些检查,我们吃什么?再说了,这对病人总是有好处的呀!”

  就此,中华医学会内科学分会主任委员、北大医院肾病科专家王海燕教授指出,临床医疗是一个责任重大的行业,是“健康所系,生命相托”。医生面对的常常是健康与生命的难题,职业压力很大,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对医生太重要了。然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医患沟通的基础,如果医生只管看病、开药、手术,不给患者更多的人文关怀以及知情权和选择权,患者怎能信任我们?更有甚者,个别医生缺少医德,为牟取个人的“蝇头小利”而损害患者的利益,以至败坏医生的形象,加深了医患之间的矛盾。

  王教授强调,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不应一味地“独断专行”,而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尽可能地给患者提供第二选择,甚至第三选择的权利,把最终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交给患者,让患者积极融入整个医疗过程中,这对改善医患关系,提高治疗效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病友知情是权利

  医生告知是义务

  无论谁生病去看医生,都希望知道自己生了什么病,用什么方法治疗,吃什么药才能好起来。这是患者的正常心态,也是患者应该享有的知情权。

  我国著名卫生法学专家、《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教授指出,患者要求满足知情权是正当的,不仅因为患者花钱买了医疗服务,应当得到相应价值的劳务,而且技术上患者是医患关系中的弱者,大多缺少医疗方面的知识,无法为自己进行治疗,只好把生命托付给医生。医生有义务和责任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用药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医生,应该尊重和满足患者所应享受的这种知情权。

  在谈到患者就医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时,卓教授指出,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隐私权、决定权等,与此同时患者还应享受公平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以及享受规范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对医疗单位来说,则具有告知的义务,通常这种告知义务应包括患者赖以作出医疗决策的所有信息。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标准进行衡量。一是充分告知。医院至少应当将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常见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告知患者:二是通俗告知。医院向患者告知的目的是为了让患者知情,如果都是专业术语,患者无法理解,也就没有达到告知的目的;三是精确告知。医院的告知应当严谨、完整,不能有歧义。医院不仅要将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告诉患者,而且要将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告知患者。

  然而,由于许多患者不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被动地接受医疗服务,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如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医生是专家,患者像不懂事的孩子。患者到医院看病往往认为自己是病人,只能对医生的话言听计从,而不能说“不”。因此,有的医生认为“你是来求医的,是在求我给你看病”,一切都得听我的。以至于还没有了解清楚患者的症状,就挥笔开出了一大堆化验单和物理检查项目,将患者推给了机器和生化诊断室。

  要调和这些矛盾,卓教授认为,应该摒弃这种非规范的传统医患关系模式和不负责的做法,大力倡导现代人道的医患关系模式,让患者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尊重患者的人格,给患者更多的人文关怀。作为医生,不仅在医术上应该精益求精,给患者最佳的治疗方案和正确有效的治疗,而且应该具有仁爱之心、崇高的人格和强烈的责任感,尽量减轻病人及家属的心理和经济负担。也就是说:医生不仅应该医病,更应该助人。

  卓教授同时还提醒患者,患者的同意权是建立在知情基础上的,知情、同意都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首先,医疗服务是具有侵害性的,比如,护士可以用针“扎”患者,这叫打针:医生可以用刀把患者身体的某个部位切开,这叫做手术。而在一股公民之间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这在法律上称之为”医疗服务行为的侵害性”。其次,医患关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却是不平等的。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由于医患双方在医疗知识占有上的不平衡所造成的。也就是说,患者有自主决定权,可事实上并没有能力去判断和选择。因此,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实现医患双方的和谐和统一,作为医生要严格执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而作为恩者则应正确行使知情同意的权利。

  注入人文关怀

  维护合法权利

  卓教授指出,不可否认,患者不单需要肉体上的治疗,更需要情感上真诚的关注与抚慰。可以想象,一个饱受病痛折磨的人,或许旱子里迢迢前来就医,或许是贫病交加,多么需要和缓的语言、耐心的态度、和善的笑脸啊!

  目前正处在从传统医患关系向现代医患关系的转换之中。在现代医患关系中,医患间是彼此信赖和信任的。医生的专家地位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医生的观念,医生在治疗中要更多体现人文关怀,更多地关心病人,爱护病人,更多地考虑病人的非生物学因素,即社会心理方面的因素;而病人在治疗中,应积极地参与,把握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

  卓教授认为,亲切、耐心、体贴的医生形象,对于患者有很大的心理治疗作用,能给患者以信心、希望、积极的暗示作用,能改善患者对于疾病的消极心理,能调动患者同疾病做斗争的主观能动性。从整个社会来说,也要注意宣传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体谅医院工作和医疗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的困难,积极和医院、医务人员合作。

  卓教授最后指出,更多糖尿病患者关心的是并发症问题,医生对患者的告知显得至关重要。而目前各大医院内分泌科开展的糖尿病教育大课堂和糖尿病患者俱乐部可以弥补医疗资源的不足,让患者在掌握更多的防病、治病知识的同时,还能实现充分告知的目的,这就为患者正确行使知情同意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专家支招:教病友如何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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