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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的诊断依据

2015年05月08日

    目前临床使用的标准是按照198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糖尿病专家委员会制订的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诊断糖尿病:

    1. 有糖尿病症状(多尿、烦渴、原因不明的体重减轻及典型三多一少等) 空腹血糖两次超过或等于7.8mmol/l。

    2. 有糖尿病症状,一天内任何时候血糖超过或等于11.1mmol/l。

    3. 疑有糖尿病者, 应作口服8.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服糖后2小时血糖超过或等于11.1mmol/l。

    新诊断标准〔美国糖尿病学会(ada,1996)新建议〕

    以空腹血糖(fbg)诊断:

    正常:fbg<6.1mmol/l

    空腹血糖异常(ifg):6.1mmol=11.1mmol/l

    无症状者临床诊断糖尿病需要2次异常血糖值,即(1)fbg>=7.0mol/l;(2)pbg2h>=11.1mmol/l或随机血糖值 pbg2h>=11.1mmol/l。

    新的糖尿病诊断标准尚没经过who糖尿病专家委员会通过,在未通过之前,仍采用旧标准。

    *上述血糖为静脉血浆葡萄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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