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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概述

2015年11月17日

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概述

1999年9月在昆明召开的全国小儿心肌炎、心肌病学术会议上,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心血管学组与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的专家讨论通过了新的《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临床诊断依据

(一)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或心脑综合征。

(二)心脏扩大(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具有表现之一)。

(三)心电图改变:以R波为主的2个或2个以上主要导联(I、II、aVF、V5)的ST-T改变持续4天以上伴动态变化,窦房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或左束支阻滞,成联律、多形、多源、成对或并行性早搏,非房室结及房室折返引起的异位性心动过速,低电压(新生儿除外)及异常Q波。

(四)CK-MB升高或心肌肌钙蛋白(cTnI或cTnT)阳性。

二、病原学诊断依据

(一)确诊指标:自患儿心内膜、心肌、心包(活检、病理)或心包穿刺液检查,发现以下之一者可确诊心肌炎由病毒引起。

1.分离到病毒。

2.用病毒核酸探针查到病毒核酸。

3.特异性病毒抗体阳性。

(二)参考依据:有以下之一者结合临床表现可考虑心肌炎系病毒引起。

1.自患儿粪便、咽拭子或血液中分离到病毒,且恢复期血清同抗体滴度较第一份血清升高或降低4倍以上。

2.病程早期患儿血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3.用病毒核酸探针自患儿血中查到病毒核酸。

三、确诊依据

(一)具备临床诊断依据2项,可临床诊断为心肌炎。发病同时或发病前1-3周有病毒感染的证据支持诊断者。

(二)同时具备病原学确诊依据之一,可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具备病原学参考依据之一,可临床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

(三)凡不具备确诊依据,应给予必要的治疗或随诊,根据病情变化,确诊或除外心肌炎。

(四)应除外风湿性心肌炎、中毒性心肌炎、先天性心脏病、结缔组织病以及代谢性疾病的心肌损害、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原发性心肌病、原发性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先天性房室传导阻滞、心脏自主神经功能异常、β受体功能亢进及药物引起的心电图改变。

同时专家提出:对本诊断标准不能机械搬用,有些轻症或隐匿性经过者易被漏诊,应该根据心电图等辅助检查作出诊断。

对于有发热、全身酸痛、咽痛、腹泻、头晕、疲倦等小儿病毒性心肌炎的前驱症状要特别重视,应该做到防病于未然。特别是隐匿型心肌炎,没有明显的呼吸道和肠道感染的前驱症状,常在劳累后出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时,才发现心脏扩大、心功能减退。对患儿的威胁最大,要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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