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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该如何来诊断呢?

2015年05月19日

  妊娠合并糖尿病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并发症,药物治疗要慎重,多是采取生活习惯的改变支持。专家指出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必须有下面的几个方面的依据,病史症状、早期的诊断、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等,最后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诊断。

  依据1、早期诊断的重要性器官完全分化后就不再发生畸形。糖尿病妊娠的婴儿常在胚胎发育第7周之前发生先天性畸形,因此早期诊断与早期处理非常重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妇产科蔡雁

  依据2、病史与体格检查虽属重要,但可能是阴性的。因此有下列情况时,应注意有糖尿病的可能性。

  (1)糖尿病的家族史有血统关系的家族成员中患糖尿病的人数越多,孕妇患此病的可能性也越大。

  (2)经产妇过去有反复流产、不明原因的死胎或死产史、新生儿死亡、巨大儿、羊水过多或胎儿畸形等病史,与糖尿病的存在有一定关系。对这些病人进行尿糖、血糖及糖耐量测定,以便及时确定诊断。

  依据3、临床表现

  患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期体重可以骤增、明显肥胖,或出现三多一少(多食、多饮、多尿和体重减轻)症状;亦可出现外阴瘙痒、阴道及外阴念珠菌感染等;重症时可出现酮症酸中毒伴昏迷,甚至危及生命。

  依据4、实验室检查

  (1)尿糖测定对所有初诊孕妇均应作尿糖测定,如果早孕期阴性者,于中、晚期需重复测定。在正常妊娠期中,尤其在妊娠4个月后,孕妇肾小管对葡萄糖的再吸收能力减低。有时血糖值在正常范围内,但由于肾排糖阈的下降而出现糖尿症。在产后泌乳时,还可能发生生理性的乳糖尿。所以尿糖阳性者需要进一步作空腹血糖和糖耐量测定以明确诊断。

  (2)血糖测定正常孕妇的血糖数值一般低于正常值,很少超过5.6mmol/L(100mg/dl),空腹血糖常为3.3~4.4mmol/L(60~80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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