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所编《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好转标准》所规定,高血压危象治愈好转标准如下: 治愈标准: 高血压危象经积极治疗后,症状消失,血压及实验室检查恢复至发作前水平。 好转标准: 高血压危象经治疗后舒张压下降≥26千帕(20毫米汞柱)或下降达到临界高血压,症状减轻或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