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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血压人群的不同降压目标

2015年05月29日

几乎各种人群均可通过积极合理的降压治疗获益。然而由于不同人群有着各不相同的生理与病理基础降压治疗的目标也略有不同。因此在临床实践中应全面考虑到患者所合并的其他疾病等因素确定理想的降压目标。

(一)脑卒中

脑卒中是高血压的重要合并症之一超过60%的脑卒中患者有高血压病史。研究发现脑卒中的年复发率高达3-5%且与动脉血压水平呈密切的正向相关关系。另一方面积极的降压治疗可明显减低脑卒中复发的危险性。循证医学证据表明经降压治疗将脑卒中患者的血压控制到满意水平后发生脑卒中的危险性有可能降低至与无脑卒中病史患者同等水平。为此新指南中对该人群的降压治疗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张将既往有脑血管病史患者的血压降低至140/90 mmHg以下甚至更低。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病理生理机制与临床特点脑卒中急性期的降压治疗应更为谨慎。急性脑卒中时尤其是发病一周以内血浆皮质醇和儿茶酚胺水平明显升高患者出现颅内压增高、脑缺氧、疼痛及精神紧张等并由此引起反射性血压升高。此时机体本身会对这一系列的变化作出生理反应与调整。如果在这一阶段过多的降低血压有可能加重脑组织缺血、缺氧不利于病情恢复甚至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除非血压严重升高(超过180/105mmHg)应暂时停用降压药物。一般认为急性脑梗死发病一周以内时血压维持在160-180/90-105mmHg之间最为适宜。如血压严重升高应选用一些作用较弱的降压药物使血压平稳缓慢的降低。

与缺血性脑卒中相比出血性脑卒中的降压治疗更为复杂血压过高会导致再次出血或活动性出血血压过低又会加重脑缺血。对这类患者现认为将血压维持在脑出血前水平或略高更为稳妥。血压过高时可在降低颅内压的前提下慎重选用一些作用较为平和的降压药物使血压平稳缓慢的降低。一般2小时内血压降低不多于25%。血压降低过快、过多均可能会对病情造成不利影响。急性脑出血时血压维持在150-160/90-100mmHg为宜。

无论脑出血还是脑梗死一旦病情恢复稳定均应逐步恢复降压治疗并将血压控制在140/90mmHg以下。

(二)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发生高血压1.5-2倍于非糖尿病患者发生率可高达50%。在高血压防治新指南中把糖尿病认为是"另入册"的危险因素认为高血压并发糖尿病的危险性与并发其他靶器官损害时相等同。这是因为高血压与糖尿病都是心血管事件的重要危险因素二者对心血管系统具有相乘的不利影响。积极有效的降压治疗不但可以降低心脏事件的发生率还可以避免或延缓某些糖尿病相关的并发症(如肾小球与肾血管病变)的发生。

著名的英国糖尿病前瞻性研究(UKPDS)发现积极的降压治疗比降糖治疗获益更大。虽然一些学者认为该研究采用的降压目标比降糖目标更为严格其结果仍能有力说明在糖尿病患者中进行积极的降压治疗的重要性。同时我国的"收缩期高血压试验"也证实满意控制血压可使糖尿病总死亡率及心脑血管事件降低50-60%以上。由此可见合并高血压的糖尿病患者应成为降压治疗的最重要目标人群之一。

在上述背景下新指南中为合并高血压的糖尿病患者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降压目标即130/80mmHg以下或患者能够耐受的最低水平。同时还要更加严格的控制血糖以将其对心脑血管系统的危害性降至最小。

(三)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损害是高血压的常见合病症也是高血压致死、致残的主要环节之一。高血压既可直接或间接损害肾脏功能还可使原有肾脏疾病加重。而肾脏疾病可引起体液调节失衡和血管活性物质代谢障碍反过来又可加重高血压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过程。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证实降压治疗可减低发生肾功能衰竭的危险性但至少可以延缓肾脏损害的发生。

考虑到上述因素新指南建议在不影响肾脏血液灌、不使肾功能恶化的前提下应把血压降至130/80mmHg以下。如患者已经存在肾功能损害、或尿蛋白超过1g/24小时甚至要将血压降到125/75mmHg以下。同样降压药物要尽量选用起效较为缓慢的长效制剂且意监测肾功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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