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 妊娠期发生糖尿病或葡萄糖耐量异常者。已知有糖尿病而合并妊娠者不包括在内。 这一型的临床重要性在于有效处理高危妊娠,从而降低许多与之有关的围生期疾病患病率和病死率。这些妇女在产后5~10年有发生糖尿病的高度危险性。 在妊娠中止后可依其糖代谢紊乱情况再分类为糖尿病、葡萄糖耐量异常或曾有糖耐量异常。